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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中大未来城地下停车位的骗局

发表于2016-05-28
        各位中大未来城的业主大家好,在此发帖是希望引起大家对地下停车位骗局的注意。
        我是2期的业主,买房交款时,同时也买了地下停车位。买车位的时候,因为担心停车的时候旁边如果有人停车停不好,影响自己的车进出,特意选择了2辆车停在一个方格内的停车位,而不是3辆车停在一起的那种停车位,就在昨天,5月27号,我去查看了当时选定的停车位,结果发现我购买的本来是只停2辆车位置的停车位居然被划成了是3辆车的停车位。于是马上找到销售中心的人员问询,得到的答复是他们确实修改了停车位的规划。我说你们这样做没有通知我,也未取得我的同意,就擅自把我已经购买的停车位变更了,必须要给我合理的解释,并应该给我予以解决。工作人员咨询了老总之后,给我的答复是:要么就这样了;要么就把当年买车位的钱原数退还。仔细分析他们答复的核心意思其实就是改了就改了,你能怎么样,爱要不要,不要拉倒!就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我是不能接受的,这么做明明就是在欺诈我们业主!
        一个停车位,当时买的时候是5万块钱,停2辆车位置的停车位就是10万,现在生生的被他们卖出15万,虽然不能说无商不奸,谁也不会挡着别人的财路,但是开发商你们赚钱我不拦着,可你不能损害我的利益去赚钱啊!更可气的是他们现在的解决方案,就是要么你认倒霉,吃哑巴亏,爱要不要;要么就退回原款。我把钱付完了现在你和我说这些,还有比这个更霸道的霸王条款吗?
        人无信不立!
        如果任由无良的奸商肆意霸道的欺诈我们消费者,同时还要让我们捏着鼻子认倒霉,而我们又申诉无门,不能抗争,不能保卫我们自己的权益,不能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放任对方的侵害,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哑巴吃黄连的事情终究会发生在每个人的身上。所以,围观的大家,请警醒!请发出你们的声音吧
发表于2016-05-28

 本来买新房子是件开心的事情,结果现在还没去住就闹出这么恶心的事情

发表于2016-05-28

说白了就是你爱要不要 不要拉倒 他又不愁卖不出去。你爱上哪告就告去,也没谁能管的了他们!

发表于2016-05-28

如果你买了一个东西,卖你的时候说一个样子,给你的是另外一个样子,你会怎么样子

发表于2016-05-29

我已经开始联系同意问题的业主反映了!加油!

发表于2016-05-29
kingofdr58,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中大未来城地下停车位的骗局”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5-29

谢谢版主的理解和支持,我定会坚持斗争下去的!

发表于2016-05-30

如果有一样情况的朋友 希望你们留下QQ或者手机号码 或者私密我 联合起来

发表于2016-05-31

http://www.ks.gov.cn/zwgk/nry_bm.jsp?id=55132&itemId=1238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变更管理的通知

http://www.ks.gov.cn/zwgk/nry_bm.jsp?id=52387&itemId=1238  关于印发《昆山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以上2个网址是规划局信息公开中查阅到的  给我们提供了政策支持

发表于2016-05-31
关于印发《昆山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4         [ ]         点击142次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昆山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昆山市规划局

                    

昆山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变更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后,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变更调整的事宜。

    二、变更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

    2.变更应在变更内容实施之前进行。

    3.变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变更条件

    所有经法定程序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更。部分确有必要实施变更的,必须在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允许范围之内,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1.规划设计条件变更而需相应进行方案变更的。

    2.批准的规划方案受地质条件限制,或影响地下管线、受高压线影响等无法实施,或根据文物、消防、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变更的。

3.原规划方案实施前或实施中引发重大争议和纠纷,经协商后变更方案且满足规划要求。

4.经主管部门审定属于方案设计中的失误或笔误,但经重新计算仍满足规划设计要求,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允许变更。

四、变更要求

    1.房地产项目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公示、听证或座谈会后方可变更。

    (1)涉及以下变更的,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及已有住户的同意,并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①总平面布局变更;

    ②公共设施变更;

    ③路网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居住户数发生较大变化的;

    ⑤其它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

    (2)涉及以下变更的,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并书面征得相关利害人的同意。

    ①建筑层数增加、建筑高度增加、建筑体量明显增大、与已许可的建筑间距缩小;

    ②小区组团支路变更;

    ③建筑外立面变更(包括形式、色彩、材质);

    ④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停车位(位置、数量)变更;

    ⑤其它变更。

    2.房地产项目因规划居住人口变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幼儿园等配套设施规模需重新核算。

    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或不低于原审定方案标准。

    ②配建幼儿园的班数按千人指标和规划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需增加班数的应补足,幼儿园已经实施不能补足的,应补缴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

3.方案变更时,配套设施(机动车停车数量、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用房建筑面积等)需按现行规定配置,且不得少于原审定方案。

4.规划方案有重大变更的,需重新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

    五、变更程序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时,建设单位必须就方案变更征求业主意见并达成共识后,方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原批准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的,依据变更幅度确定是否再次上报市政府审定;原批准方案经规划公示的,变更方案必须再次公示;规划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必须与相关部门会商,必要时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

    六、简易建设项目免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审核

    1.对于免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审核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后,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对于免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审核的建设项目,如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过程中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及执行存在疑议,无法明确判断的,可向规划部门提出咨询,规划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行政服务。

3.下列建设项目免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审核:

    (1)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2)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许可建设,但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在建设单位接受行政处罚后的变更。

    (3)工业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划拨用地)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平面尺寸、局部建筑层数、局部外立面、增加门卫配电等附属设施等的变更。

    (4)房地产项目中不增加小区住宅套数的户型变更、建筑内部分隔变更,因非主观因素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建筑层数、局部外立面变更、为本小区配建的配电房等市政配套设施变更、门卫等的变更。

七、建设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情况而骗取变更的,撤销变更,并由建设单位(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民用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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